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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经济适用房”该休矣!
来源:红网
济南一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中,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第一财经日报》在该市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一共288户,位于济南市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据12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按照有关标准,一般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300平方米,建在“富人区”的房子也叫“经济适用房”,让人咋舌,让人费解!难道领导的经济适用房同人民群众的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不一样?销售人士说,因为迟迟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决定对外公开发售。这8栋小高层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而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约定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这里面的价格差距又说明了什么?也难怪现在许多人青睐公务员队伍,甚至出现了专门报考公务员的“考霸”,也许这就是答案,有利可图!权力大!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转发的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第十二条的把经济适用房定位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而现在经济适用房成为了“挂羊头卖狗肉”中的那只“羊头”。在实际的建设中,建设者把“羊头”换成了“狗肉”,把经济适用房换成了豪华庭院,并最终成为“腐败房”和“特权房”的新闻已屡见不鲜。近日,新浪网的地产频道针对经济适用房作了一项小型调查。对于其中“你认为经济适用房经济了谁?”的问题,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首选的答案是“有钱有门路的人”。真不知道经济适用房到底是有利于降低房价,保障民众住房权的重要民生政策,还是成了讨好民众的空头承诺和权势阶层借机分肥的幌子?
具体的说,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福利,只有其价格经济、房型适用,并且最终销售到中低收入者的手中,才可以被称为真正的经济适用房。而现在,经济房建得不“经济”,购房者不是规定的住房困难户,这种怪现象的出现其本质上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损害,是对弱势群体“最后一点权利”的肆意剥夺。从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大量问题看,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有悖初衷。它不但没有给大量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在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建设“高档化”、买者“富人化”、监督管理“失控化”的“三化”倾向。
如果说“垄断福利”损害了社会公平,降低了经济效率,那么“权力福利”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扭曲了政府职能,侵蚀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试想一下,那些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群体,得知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存在时,会作何感想呢?“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千多年前杜甫老先生就曾发出了这声呼唤与感叹。而今,伴随着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当今的“寒士”们,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安居住宅,似乎已不再是一个望不可及的梦。但是这种体现了政府关怀,带有社会保障福利性的政策性住房,目前在具体实施与操作中,在不少地方却变了味。这也暴露出经济适用房在设计、建造、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空白上。正是这些环节出现问题,才导致了“豪华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如果随便有哪个环节进行把关了,还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吗?我想为了“大庇天下寒士的欢颜”,这些““伪经济适用房”该休矣了!
相关链接: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单套最大面积近3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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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nslj(2006-12-16 13:10:49),[首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