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见义勇为”可以过期吗? Gwaiter.com 这是一个使人哭笑不得的话题。记者从不听见过见义勇为过期作废的说法。难道见义勇为还要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如果超过时间,超过地点就不是见义勇为吗? 见义勇为不是为了申报见义勇为,而是为了弘扬正义道德感,保卫好人,打击坏人,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评定见义勇为,首先一条必须是否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具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如果具备这些要素,见义勇为行为就应该成立,而不能以时间来否定见义勇为的行为与精神。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精神是不过期的。这种精神,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也需要,永远都值得人们学习。 莫壮学见义勇为的行为评定不评定,关键是有没有具备见义勇为这种要素,而不是取决于是否过期不过期的问题。不能因他的品德高尚不愿意申报见义勇为就不给予评定,更不应该把不愿申报当作一种罪过。这样做,不仅是对他个人不公,对党与政府也是不公的。因为莫壮学是政府公务人员,他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保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这种高尚精神不是自然而来的,而是党与政府长期教育与培养的结果。对此,对见义勇为不仅是申报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去发现、去宣传,感召广大人民群众弘扬正义的问题。我们对见义勇为行为与精神的评定,其意义在于进一步弘扬正义感,歌颂党与政府为民爱民的光辉形象,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而不是莫壮学本人,更不应该过期作废。 莫壮学见义勇为的行为,他自己不愿意申报,完全符合一位国家干部履行职责的道德标准,符合他一向不向组织、不向人民伸手的品德,作为一位吃人民穿人民的,经党与政府教育培养多年的干部,应把保卫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社会腐败斗争作为自己应有的责任,不能把这当作向国家向人民伸手条件,正是这一点,老莫才不愿申报见义勇为,完全体现了一位国家公务员所具有的高尚品质。所以,不能因他具有这种高尚精神,我们就不给予不承认其见义勇为的荣誉,更不能因其不申报见义勇为就无视这种精神,否定这种精神,抹杀这种行为,这是不公道的。 莫壮学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他本人确实不申报,而并不是不够条件,也并不等于没有这种见义勇为的事实存在。把这种高尚的精神与行为,当作商品过期作废处理,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残忍,对人民的残忍。“过期作废”论,实质是对党与政府多年培养教育出这样的好干部的否定。对见义勇为不宣传不表彰,以冷酷的面孔对待,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按这样的逻辑,今后,谁想去挺身而出抓歹徒?有谁想去弘扬正义?如何谈构建和谐社会? 莫壮学见义勇为能否被承认已不重要,而重要的是社会对见义勇为的决策问题,社会的治理问题。一个人的得与失不重要,况且莫壮学5年不作声,然而,他得不到荣誉,可能人民对他的评价也许更高。但是,我们就这样用这种态度去治理社会,去鼓励人们与歹徒作斗争吗? “见义勇为”可以过期作废吗?其是否合乎当前中央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请大家评一评,伸张正义。(迟来) 总6跟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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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纳税人的钱养的警察,那就让警察们上吧,咱难道出了钱还要出力、出血甚至丢命??? |
很多地方警察都是那帮小偷养着的,偷个包,还要给警察提成。抓光了贼还要兵干什么啊 |
见义勇为是过期了,保险支付跟着 道德不标准走!见义勇为是警察干的工作,不是一个退休公务员干的工作,算了吧,不要捆绑见义勇为的荣誉挺身而出抓歹徒?血洒街头,留下后遗症。 |
不是老是教育我们不要讲义气吗?那见义勇为见个什么劲啊?再说了,纳税人交了税了,那有些事就该那些吃税的人去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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