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广电总局曝光七家非法“网络电视台”名单 Gwaiter.com 这些非法“网络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9号令)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应按照该令第25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宣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16部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所规定的“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注销该网站的经营许可,断开其互联网络接入服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广电系统内各机构,不得与非法网络电视台进行业务合作,不得邀请非法网络电视台参加所主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研讨会、论坛、展览、庆典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刊物不得对非法网络电视台的业务活动进行报道和为其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总0跟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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