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 Gwaiter.com
赔了5万元获轻判死缓
总15跟贴⇩ 作者:无名访客:59.46.86.203(来自:辽宁省沈阳市 电信)(2007-01-31 11:34:46),[首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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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王×、赖×军、周×强抢劫并致被害人蔡×生死亡。赔钱可以减刑,那么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 作者:无名访客:124.236.7.11(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 电信)(2007-01-31 22:10:18) } |
富人永远不会被法律制裁.小偷抓紧偷吧,强盗赶紧抢吧,贪官放开肚子贪吧,为将来的减刑多作准备吧! 作者:无名访客:60.183.77.148(来自:浙江省绍兴市 电信)(2007-01-31 22:52:54) } |
妈的,受贿退钱可减刑?那个法院鸟院长有没有考虑司法成本呢?如果这样等于是鼓励大家都贪污受贿,在大陆,一百次贪污受贿能被抓到的不到一次,而且这一次还是内讧才出事的!!! 作者:无名访客:219.136.213.44(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越秀区电信ADSL)(2007-02-01 09:36:14) } |
抢劫犯的5万元抢劫来的,抢劫5百万元我也表示要痛改前非。我也作出经济赔偿的“赔钱减刑”从轻处罚,我感兴趣的,来安慰自己的,哈哈。 作者:无名访客:124.29.27.7(来自:广东省广州市 视讯宽带)(2007-02-01 10:53:37) } |
抢劫、杀人,赔五万,减刑,,,,,,,,,,,,,,,,,呵呵,,,,,,,,,,,,,,,,,,,,,荒唐,,,,,,,,,,,,,,天大的笑话,难怪,广东的杀人案件居高不止。 作者:无名访客:59.61.46.2(来自:福建省厦门市 电信ADSL)(2007-02-01 12:30:53)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是在哪学的法律?抢劫致人死亡还不是蓄意犯罪案件?对于社会影响不恶劣?对院长危害不大! 作者:无名访客:61.181.246.2(来自:天津市 联通ADSL)(2007-02-16 19:00:48) } |
不止是5万吧,院长收了多少呀?有关部门应该去查一查,在中国哪一个案子里没有腐败内幕哇?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敢于挑战法律的尊严这只有在中国这个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独裁的国家里才有的.所谓的公平对老百姓只能是牙掉了咽到肚子里,冤死不告状.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用钱买命,老百姓只能是有冤无处伸,冤死没人管.有独裁就没有民主,就没有人权,就没有公平.民族与国家就不能有很快的发展.老百姓就不能享受到真正的公平.我们这辈子在中国是看不到啥是公平了,郁闷!!!!!!!!!!!!!!!!!!!!!!!!!!!!!!!!!!!!!!!!!!!!!!!!!!!!!!!!!!! 作者:无名访客:221.9.4.70(来自:吉林省长春市 联通ADSL)(2007-02-18 11:00: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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