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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绝食为逼法庭就范 专家担他人竞相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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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周末

  顾雏军法庭绝食内幕
  
  ◎文/本报记者徐英
  
  ■法院让辩护律师劝顾进食
  
  ■专家担忧后来者会竞相效仿

  
  被告用绝食相威胁,逼法官同意其某些申请。这可不是某个电视剧里的情节,而是在去年12月12日发生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上演的真实一幕。

  这幕戏的主角是顾雏军。顾雏军因被指控“虚假出资罪、虚假财务报表罪、挪用资产罪、职务侵占罪”,于2005年被捕。2006年12月12日,他在法庭上提出“至少有20家媒体参与旁听”等三项申请,“如不答应,将绝食”。
  
  在他绝食四顿后,“法院允许所有记者今天可以旁听”。
  
  顾雏军是谁?2001年福布斯富豪榜上第20名的亿万富豪,格林柯尔的创始人,收购了国内家电领头军科龙电器34.06%股权,后闪电收购美菱、客星等企业股权的资本大玩家。也是郎咸平炮轰的对象之一。此举会不会为后来人仿效?他的申请合法吗?如果合法,他何必要以死相逼?如果不合法?他以死相逼又有何用?
  
  法官当场驳回顾雏军以死相逼的申请
  
  “顾雏军是由两名法警搀扶着进入法庭的。灰色带领的T恤已经有些邋遢,身高170公分,体重180斤的他显得臃肿。顾的腿在上厕所时滑倒摔伤了,法庭被告席的座位对于他来说又硬又窄,征得法官同意后,坐着轮椅的顾雏军被法警推到了被告席。
  
  “9:30,审判长陈陟云刚宣布开庭,顾雏军说有事要申请,法官同意了。顾从上衣口袋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几页纸,开始念起来:第一、申请本案公开审理,给公众知情权,申请佛山中院允许不少于20家媒体旁听,同时申请法院换一个更大的审判庭;第二、申请法庭将本案的全部材料公开,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删减,加以利用;第三、申请将他写给有关部门的检举信作为证据,并予以公开。
  
  “顾说,如果法庭不答应上述条件,他将开始绝食。审判长当庭表示,本案已经公开审理,在顾的身后就有记者旁听,检举信的内容未查实,不宜公开。
  
  “不过顾雏军辩称,检举是他的法定权利,如果他的检举属于诬告,他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开检举材料亦是他的权利。”
  
  多日后,在寒冷的京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描述了发生在佛山中院的一幕,那天是2006年12月12日,“顾雏军案”恢复庭审的第一天。
  
  四顿饭没吃,法院准了顾的两项申请
  
  “顾雏军绝食”的消息一经媒体披露,各界一片哗然。有律师预测,顾雏军就是绝食了,法庭也不可能答应他的三项申请。
  
  但第二天,却发生了这样的一些事情:2006年12月13日晚,顾雏军恢复了吃晚饭,此前,他已绝食四顿。而恢复吃晚饭的原因就是,“法院答应了他的‘不少于20家媒体到场,采取先来先进的原则;允许顾雏军将他写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向媒体公开,方式是由顾的家属将举报信的书面材料当庭散发给旁听记者’。”李贵方告诉记者,“法院没有答应第二项‘将本案全部审理材料予以公开’。”这一次顾雏军没有坚持。
  
  12月13日,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的报道印证了这个说法,“由于顾雏军昨天中午开始绝食,法院允许所有记者今天可以旁听。”“这次开庭佛山中院放松了对媒体采访的限制,虽然庭内外仍设大量的法警,但大部分的媒体记者都能凭旁听证进到法庭里进行旁听……”
  
  12月13日下午开庭前,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向法庭旁听的记者们发放了顾的两封检举信。此前,顾欲公开检举信时被法庭制止,理由是“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
  
  顾“绝食”有没有人指点
  
  外界纷纷猜测,顾雏军使出“绝食”这招,是否为高人传授?
  
  辩护律师李贵方否认了这一猜测,“以我对顾雏军的了解,他做这样的决定根本不需要别人指点,也不会有人让他这么做,因为能接触他的人很少。”
  
  2006年12月11日上午,李贵方和顾雏军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童汉明还到看守所探望了顾雏军。“我们谈了怎样辩护的问题。他的这三项申请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李贵方说的“后来”指的是在12月12日庭审当天。李分析说,从顾雏军事先就写好了书面材料来看,这个决定应该不是突然想到的。
  
  “此前顾雏军并未通过我提过这三项申请,”顾案的书记员之一李春嫦如是告诉记者,12月12日这一天,她正当班。“他有没有和法官提过,我就不知道了。”
  
  据李介绍,开庭前,审理顾案的两名法官曾到看守所见过顾雏军,当时顾应该有机会跟法官提申请。但是顾是否提过?还是提了被法官拒绝了?因主审法官李静不愿说,而未能知晓。但顾雏军非得用“绝食”这一招吗?
  
  “要是我们知道顾雏军会以这么极端的方式来提申请,我们肯定会劝他的。”李贵方坦言,“后两条我们没法提,我们不可能跟法官说,当事人要求把案卷都公开,这不符合规则。至于‘让更多媒体来参与旁听’,我们可以反映,但是法院肯定不会这么重视”。
  
  法庭让律师劝顾停止绝食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得知顾雏军绝食第一顿后,就赶紧让律师去劝说了。
  
  “顾雏军提出绝食的当天下午,我们才知道他真的没有吃午饭,法院那边让我们去劝一下。”李贵方回忆,等两位律师赶到候审厅时,顾雏军已经决定不吃晚饭了。
  
  “候审厅就是被告人呆着的小屋,一般情况下,开庭时,律师是不让和被告人会面的。满屋子的人,本案的其他8名被告人和看守他们的法警都在。虽然没吃午饭,但顾雏军的精神还不错。我们都劝他:‘你还是要吃饭,接下来还要审很多天,你的身体会支撑不住的……’
  
  “‘一定要登出来,你们不要劝我,死也不怕。’顾雏军说得挺狠的。
  
  “负责看守的法警又来劝顾雏军吃晚饭,但顾雏军很坚决,不吃,最后只喝了点儿水。我们劝了十几分钟,顾依旧坚持。”李贵方知道,顾雏军不是一个轻易被他人改变想法的人。
  
  “他做事很坚持。去年11月7日,案子开庭的首日,顾雏军在法庭上提出,要求广东省司法机关回避,此案应该异地审理,因为涉及到了广东省的利益。其实事先我们和有关方面都告诉他,这个要求不可能实现,给他做过一些解释,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但他还是提出来了。”
  
  12月13日,顾雏军继续绝食,他没吃早饭和午饭。两位辩护律师再一次去劝说,“饭我不吃了,我等他们答应了我的申请,我要等到晚上”。
  
  顾为何申请至少20家媒体旁听
  
  虽然第二项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但是绝食第二天,到场的记者凭借旁听证,记者证等有效证件都进入了法庭现场。顾雏军为何要提出“至少20家媒体旁听”?
  
  “他应该是出于想要公开的考虑。提出这个很大程度就是他觉得自己冤屈,希望让外面的人知道案子是怎样一回事,他想让自己的意见、想法表达出来,而不是在一个小范围内。”李贵方分析说,“顾案是公开庭审的案子,但之前的几次庭审,就有一些媒体进不去。法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谁规定的,我们也不清楚。”在李印象中,“有好多天,法庭没有坐满人。”
  
  从顾案“涉及挪用的4.55亿资金”的指控开始,到“抛出检举信”、“指责证人造假”、“揭发德勤会计所造假”等等,一直都为人们关注。
  
  但在顾案审理过程中,媒体反映,进入庭审现场有困难,只有少数几家媒体进去了。是法庭太小,还是对记者的入场有所限制?
  
  根据书记员徐惟利描述,第一审判庭能容纳60到70人;另一书记员李春嫦说有“80到90个席位”;而顾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则说,大约能坐下40到50人;《中国证券报》2006年11月7日的报道称,“仅能容纳40到50人”。法庭到底有多大?
  
  “我们并不知道谁是记者,谁是家属,只是根据他们手里的旁听证让他们进入现场。”顾案的两位书记员徐惟利、李春嫦给出了同样的解释。情况真如他们所言?
  
  没有进入到庭审现场的《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告诉本报,到佛山后,他没被允许进入庭审现场。原因是法院对进入法庭的媒体有限制,只有少数几家媒体被批准入内。
  
  第三日,法庭又限制媒体到场?
  
  但到了12月14日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闻讯而来的几家媒体记者再次被拦在庭外。记者在交涉中被佛山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由于12日进入的媒体在旁听完后就进行了报道,故法院不能再让这些记者进入了。”《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称。
  
  李贵方证实了这一个说法,“法庭有一度是说让媒体进去,但是后来还是有限制。限制的理由当然各种各样,这些规则我不太清楚”。
  
  就在前一日,媒体还报道称,“法庭放开对媒体的限制,”“凭借记者证等有效证件就能进入法庭旁听……”
  
  佛山中院顾案书记员李春嫦给记者的答案是,“法院一直未正面对顾的申请给予答复,当时只是说会依法处理。”李解释说,案子是公开审理的,对记者并没有限制,所以他的第一项申请是不合理的。
  
  来自《中国工商时报》的报道指出,“事实上,早前获准进入的几家媒体依然在场旁听,但从记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情况报道很少”。
  
  对于这一问题,李春嫦说法院要开会,建议记者自己去查有关的法规。而审理该案的三名法官不是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就是拒绝谈及此案。
  
  顾的三项申请合理合法吗
  
  “从公开审判的角度来看,顾雏军的三条申请是合理合法的,他只是提出了按照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的要求。”李贵方说。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也同意了这一说法。他为记者逐条分析了这三项申请,“按照公开审理的原则,只要席位够坐,记者到场就不该受到限制,但如果放在一间较小的审判庭,那么部分人就会被‘客观’条件所限被阻止在法庭之外;
  
  “因为是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必将为旁听的人所见。而法院不答应‘质证材料公开’似乎是多余的。”张青松指出。
  
  “顾案的法官以‘检举信内容未经核实不宜公开’驳斥顾的申请,这个说法也不在理,”张青松解释道,“检举材料交给公诉机关和有关部门,但只要与本案有关,就应该向法庭出示。而当事人也可选择有利的方式在法庭上宣读,或者是交给辩护人。”
  
  “一个有限制的公开审理就不叫公开。”张青松指出。他告诉记者,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子在法律中都是能公开审理的。但事实上,一些法庭在公开审理被人关注的案子时,选择了非常小的审判庭,人为地将案件不公开化了。
  
  对于顾案中的种种,张青松提出,如果顾雏军的申请不合理,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该答应。但是如果合法的要求却需要以绝食的方式来争取,却不免是个悲哀!“不知道以后的被告人会不会借鉴‘绝食’的做法?”张青松担忧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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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名访客:222.241.79.17(来自:湖南省益阳市 电信)(2007-01-11 14:57:49),[首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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