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只有“零容忍”,才能“零腐败” Gwaiter.com 从武汉到香港城市大学求学的女研究生李静,将1万元现金放进教授的信箱,并向其索取试题及答案。教授向廉政公署报案,该女生被捕。在法庭上,法官唐文则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他指被告所犯的贪污罪严重,判被告行贿罪入狱6个月。(见12月15日 中新网转引香港明报消息) 1万元没有买到期末考试题却买来6个月刑期,赔了夫人又折兵,丢人丢到香港去,这位女研究生亏大了,亦令感吾等慨系之。 作为博士研究生,李静的受教育资历非浅(至少也近20年了),知识水平也远在普通人之上,面对学业,为什么不像香港学生一样下真功夫,做真学问,而是耍小聪明,搞小动作,把行贿自己老师当作首选?——是“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其辩护律师语)才干出傻事,还是大陆潜规则的惯性使然?不管如何,李静的表现足以让我们玩味、三思。 可能在不少人看来,李静的老师也不够“厚道”,正如一位网评者所说,自己的学生,花钱向自己买试题,即使你不愿意就范,也用不着向廉政公署举报,并进一步引李静上钩,协助廉政公署抓现场,让自己的学生遭受牢狱之灾啊。 从人情的角度是这样,但在法理上,我对这位“不近人情”的教授却是肃然起敬,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形之下,为了维护学术尊严与人格尊严,自觉拒绝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这正是学者应有的学术品格与道德风范,与大陆某些以权谋钱、以权渔色、大搞学术腐败的教授、学者之间判若云泥;同时,教授高调处理行贿事件,表现出一位公民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和对社会公序良俗高度的责任感也是令人赞赏的。 香港在反贪策略上奉行“零容忍”,廉政公署反复向市民灌输无论大贪小贪,即便是贪10元、1元也是贪污的概念,廉政公署说到做到,对腐败不依不饶,穷追不舍,公民也积极配合,打击贪污,才把香港从一个极度贪污腐败的地区,打造成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清廉指数屡排世界前列。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位教授的“大义灭亲”不正是这种廉政观念的体现么? 只有“零容忍”才能实现“零腐败”,公众的心态是决定反腐成败的关键因素。可惜,在腐败泛化的今天,社会各方(包括法规、政策)对腐败的容忍阀值也在不断地提升,使得腐败如雨后春笋,除恶难尽。从李静行贿丑闻中,我们看到了大陆与香港在这方面的差距,以及努力的方向,这也可算作有失有得吧。 总1跟贴⇩ 作者:nnslj(2006-12-16 14:07:23),[首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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