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获死缓 另一主犯被处决 Gwaiter.com 商报讯(记者)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发终审裁定:驳回了9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作为主犯的周传全于昨日被依法执行枪决,刘利民被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而终获死缓。 2005年5月3日20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等人在太原市桃园北路与水西关街十字路口附近,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欲报复,遂跟踪李忠义所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给张吉、安胜利,后张吉、安胜利纠集周传全等人先后来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后经刘利民指认,周传全等人在桃园南路2号冶金厅招待所门洞内,将李忠义拦截并进行殴打。期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后逃离现场。李忠义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忠义系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利民等9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此外,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还被判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在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2006年11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终审此案。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均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与此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故意伤害犯周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犯周传全,别名“小二”,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1986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93年因殴打他人索要钱财被劳动教养3年。2001年1月2日,周传全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周传全不思悔改,在其他罪犯的纠集下,参与对被害人李忠义的殴打,并致人死亡,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故意伤害犯周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总1跟贴⇩ 作者:无名访客:222.241.79.17(来自:湖南省益阳市 电信)(2006-12-31 12:44:33),[首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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