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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决无真相:黄光裕案不能如此草草收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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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国美电器前主席,曾三次被评为中国首富。因违规操作股票,于2008年被拘。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判决下达后,“14年”成为了一个讨论热点,惜他者莫不感觉判罚过重、厌他者莫不认为判罚太轻。

  但,量刑合适与否并不是黄光裕案真正的焦点所在。

  虽然判决已出,但整个案件还有诸多不甚明了之处。案件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依旧有待破解。这起迷雾重重的案件,还不能收场。

  黄光裕定罪解读  

  欲言又止的“非法经营罪”

  检方指控:2007年,国美电器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两次倒手,将8亿元人民币兑换成8.22亿港元,折合1.05亿美元。

  案件实情:黄光裕拿这笔钱干什么去了呢?检方自己也知道,是其参加赌博,输钱还债时,就将钱打到对方指定的帐户上。

  赌博并无所谓,关键的是和谁赌,是不是只有一起赌博这么简单。

  但检方似乎不再继续追查。根据已有资料来看,黄光裕在“海上赌王”连卓钊的公海赌船“海王星号”上,不仅大过了赌瘾,更借此结识了许多重量级政法人士。

  平淡无奇的“内幕交易罪”

  检方指控:黄光裕在“股票价格敏感期”内,交易了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这两只股票,其中最大一宗为开设79个股票帐户,成交额达13亿元。

  案件实情:坐庄、老鼠仓,这些只要稍微了解中国股市的人都耳熟能详的词汇,放在这位前首富的罪名单上,实在是平淡无奇。这类经常容易陷入的经济犯罪,竟是黄光裕之前被拘捕,及之后被起诉的突破口。

  但在这平淡犯罪中,也不乏精彩情节,比如某高干曾给了黄光裕3亿元,让其替自己“炒股理财”。如果说“海上洗钱”是贿赂方式的一种,“替人理财”也是黄光裕案中颇有新意的贿赂方式

  抓小放大的“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两公司,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行贿106万元,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行贿150万元,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行贿100万元,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

  案件实情:其实,整出“黄光裕行贿案”,就是围绕着2006年的“中行贷款案”和“国美税案”展开的。“中行贷款案”其实完全没黄光裕什么事,刚刚玩地产的黄总发现自己的楼卖不出去正着急,这时有人来帮他把楼租了出去,但谁知这人是个骗子,拿了银行的贷款就跑了。黄光裕说明无论是谁犯的错,我现在先把银行的钱还上,同时为了减少负面影响,拿钱“犒劳”警方,促其迅速结案。

  至于“国美税案”就更简单了,偷税漏税虚报瞒报,实在连企业“潜规则”都算不上,但是偏偏国美当时被盯上,万般无奈的黄光裕还是拿钱“犒劳”,并保证少交的税我一定补上,该交多少是多少,但请不要对外宣传,脸面无光。

  然而黄光裕是通过什么关系去“犒劳”的,拿钱的人如何认了他的面子,背后的实权人物却隐藏了起来。

  被“高估”的黄光裕  

  还原黄光裕:被放大了的首富

  有人说,黄光裕被抓,可能会让创业青年们蒙上一层阴影。

  实际上,黄光裕商业智慧的集中体现,只在于做大了“国美式”销售套路,把自己做成了行业模板。

  但,接下来的资本运作中,他离老谋深算还差好几个等级。

  首先,他自己坐庄自己炒股,竟然把14元的股票炒到了2元,不仅没赢利,还“深度套牢”,真不知他怎么替别人“理财”。

  再看他的并购道路,先是把濒临崩溃的永乐签了下来,然后又从苏宁手中抢了大中肥了别人,并购三联商社也让其难以下咽。整个就是一个救世主,哪是资本家,明明是慈善家。

  黄光裕很多表现看起来都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而我们这些看客,大约同样是高估了一个首富的智力或者能力。

  但可叹的是,黄光裕之所以身陷囹圄,与其身为首富的“典型性”有很大关系

  被妖魔化的关系网

  黄光裕并不是一个“有背景”的人,起码在这个北漂青年刚刚创业的那些日子里。

  2006年,因为国美“偷税漏税”被查后,黄光裕如醍醐灌顶般意识到,自己需要政法人士的“保护”。

  然而这张保护网是他自己编织的么?并不是,这样一个金融官员、公检法系统、商人与掮客环环相扣、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在黄进入之初便已存在。他只不过是为了寻求保护伞,千方百计挤进了这张网,并利用手中的金钱和关系,更勤于织网而已。

  更准确的说,黄光裕的罪与罚也是时代的缩影。支撑民营生存的官员保护网,植根于中国官场的贪腐文化和对民营企业家根深蒂固的政治蔑视与歧视,这种权力与财富的不平等的关系,也是时代的产物 …

  那些“消失”的官员  

  有些名字 总应该给大家一个交待

  在坊间传说中,黄光裕案牵连了上千个官员,是改革开放30年来,民间资本案件中,涉及范围罕见的一例。

  到底有没有这样大的一个政商网络,还有待办案人员核查,但以目前黄光裕定罪的三个罪名来看,已然无法在这方面有更多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这位既是老乡又握实权的人物,黄光裕早已结识。

  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收了国美电器110万元,但在黄光裕案中,只字未提。

  还有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公海赌王连卓钊……检察机关究竟在黄光裕案件的尺度上,把握了何种原则,目前无人能答 …

  这些名字具有真正的杀伤力

  我们知道,商人通过“权钱交易”能够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但以往,我们见过的故事大多是商人们通过腐蚀权力,得到紧缺的资金或批文,不过如此了。

  但在黄光裕案中,有一种更可怕的“立法腐败”――

  为了把公司弄上市,黄光裕要做一件事情,就是“借壳”,即通过资本运作,把国美电器的股权转移到海外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中。但当时国家有规定,外商持股最多只能到49%,而黄光裕需要的,是65%。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突然出台新管理办法,不再限制持股份额,新办法从6月1日起实施,仅6天后,国美的股权就顺利交易完成,这样神奇的坐上“头班车”,只是巧合吗?当然不是,这一切都是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的安排。

  这简直是闻所未闻的“创举”:原来制度和法律,也是可以按照行贿人的要求进行更改的!一个清水衙门,也能被玩出诸多花样,成为高危衙门。手中修改、解释法律法规的权力,也可以极为隐蔽的为利益所操控。

  而和黄案关系颇深的郑少东,更是曾以公安部高层的身份抛出“慎刑论”――“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可知,当年彻查国美偷税案,最后又放过黄光裕的人,正是郑少东的副手相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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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心论坛(2010-05-20 09:13:55),[首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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