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部门分拆无处讨债 女商怒告国务院上法庭 Gwaiter.com 周育丽原是无锡市一家私营企业主,1996年她把30万元人民币积蓄借给原无锡市北塘计划与经济局下属企业无锡市星晨实业总公司,双方商定的利息略高于银行息率,借期一年,期满后本息全部归还。但期满后,此事却成了无头悬案,星晨公司拒不还钱,并因经营不善要申请破产。 随后,周育丽多次找星晨公司的主管部门原无锡市北塘计划与经济局要钱,一直无果。1998年4月3日,无锡市郊区法院宣判,原北塘计划与经济局作为星晨公司的投资主体,应该承担清偿责任。 此事本应到此结束,但巧合的是,国务院此时开始进行第5次政府机构改革。北塘区计经局被一拆为二,分为北塘区计划局和北塘区经济贸易局。 两局虽然从原计经局分别继承了不同的权利,但是对于原计经局的债务却未有明确。两部门均否认欠周育丽债,并互相推诿。无锡市郊区法院也以「难以选择被执行对象」停止了强制执行。 此事已过了11年,周育丽按照早前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出来的30万借款本息已经累计至54万元,现在连本金都追索无门,利息更无从谈及。现在,第7次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席卷县级城市,周育丽不知道北塘区计划局和经济贸易局又将如何拆併。 看来,政府机构拆分过程中,新单位在明确所继承权利的同时,还要考虑哪些债务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这样才能够达到「执政为民」的中央政府的要求。 总0跟贴⇩ 作者:yyskw(2009-12-21 09:36:53),[首贴] |
Gwaiter.com |
谢谢您的阅读 (总0跟贴) 跟贴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