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深圳一菜农被倒塌围墙砸伤 索赔80万 Gwaiter.com 本报讯(记者/孙颖)在国有储备土地上被倒塌的围墙砸成伤残,菜农曹女士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下简称“国土局”)及受委托管理储备地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八成责任,赔偿曹女士36万余元,国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不服此判决结果,国土局提起上诉,昨日,该上诉案在深圳中院开庭。 2007年6月11日下午,龙岗区布吉街道岗头村风门坳金光道工业区门口附近的菜地上,曹女士和儿子正在收菜,突遇暴雨,2人在菜地附近一处依靠旧围墙搭设的雨棚下遭遇围墙倒塌,2人被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经医院诊断,曹女士因胸室十二椎体暴裂骨折、骨髓损伤并高位截瘫。之后其又辗转多个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1094元。同年10月,曹女士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曹女士认为,倒塌围墙所在菜地是国有土地,由国土局代表国家享有所有权和行使管理权,该菜地上所建围墙依法归其所有并由其管理,因此将国土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 国土局提交证据表明,此储备用地已委托深圳市坤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坤顺公司”)管理,后法院追加坤顺公司作为被告。 国土局方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是涉案土地实际管理人,不应成为被告,围墙所在土地为国有储备用地,但曹女士等私自占用国有储备土地种菜,经坤顺公司多次通知清理仍不迁离,且坤顺公司树立的“政府储备土地,严禁侵占”、“危险边坡,严禁靠近”等警示牌也多次被菜农拔走、丢弃。涉案倒塌围墙位处野外边坡,已荒弃多年,案发时正值暴雨,其危险性显而易见。曹女士强占国有储备土地种菜,且在暴雨时明知围墙存在较大危险仍到其下避雨,应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坤顺公司方则辩称,曹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事发地点位于其管理的土地上。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砸伤事件可确认是发生在国土局委托坤顺公司管理的国有储备土地上,曹女士的损失金额认定为45万余元。涉案土地在移交坤顺公司管理之后,其虽于土地附近竖立禁止标识,并向菜农发出迁离通告,但在菜农未完全迁离国有储备土地的情况之下,未再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施土地管理的清理活动。因此,坤顺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曹女士作为成年人,无论其是否应知或明知事发地点确属禁止进入的国有储备土地,在发生暴雨的恶劣天气之下应知立于陈年失修的简陋围墙之下的危险性,而其却忽视了这一因素导致了严重伤害的发生,应对其行为不慎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曹女士与坤顺公司以二比八的比例承担45万余元损失,即坤顺公司赔偿36万余元。国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不服一审判决,国土局提起上诉。在昨日庭上,国土局方代理人表示,国土局并非涉案土地的实际管理人,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曹女士在事故中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其至少应该承担六成责任,一审对其责任认定较轻。 曹女士昨日本人未到庭,其代理人称,曹女士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情况很糟糕。 坤顺公司方昨日也未到庭。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总0跟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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