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始: 【要闻】杭萧钢构成2007证监会头号大案 Gwaiter.com 跌停!不再给顶风作案的幕后黑手任何机会! 昨日上午,杭萧钢构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复牌交易,最终全天封死跌停!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杭萧钢构事件,已经掌握了足够明确的证据,并将此案列为证监会稽查二局今年的头号大案处理。 昨日,杭萧钢构(600477,收盘价12.41元)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午10时30分复牌即以跌停价12.41元开盘,虽然瞬间打开跌停,但随即再度跌停。此后,跌停价上的成交从上千手迅速减少,最终,超过1600万股封单将股价死死封在跌停板上,全日成交4963万元,换手率3.79%。 杭萧钢构成今年头号监管案 本周三,杭萧钢构在开盘一分钟后便被紧急停牌。公司昨公告称,证监会通知称公司股价异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公司予以配合。至此,继证监会责成有关方面调查杭萧钢构事件之后,终于对此立案,这也表明证监会的调查已经升级。 昨日,记者从公告中了解到,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发出的调查通知书的编号为:二局调查通字0701号。这也就是说,杭萧钢构事件被列为证监会稽查二局今年的头号案件。记者昨日致电浙江省证监局,有关人士在翻阅证监会发出的通知后表示,从通知书字面上看,确实是今年的第一号案件。 处分不仅仅是“警告” 昨日,浙江省证监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之前浙江证监局参与过对杭萧钢构的调查,上市公司监管部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即移交稽查局介入,而对杭萧钢构调查的正是证监会2001年成立的稽查二局。 稽查二局的部门职责包括草拟证券期货交易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的规则、实施细则;组织调查证券期货交易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很显然,杭萧钢构事件已被列入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案件。 目前,证监会已明确“三级监管”体制,即证交所和地方证管办负责日常稽查;其他主管部门,如上市公司监管部进行专项监管;而一旦涉及需要警告以上处分的案件,则由稽查局介入,涉及刑事案件就移送公安部门,也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杭萧钢构公司再度失声 交易所昨日公布的杭萧钢构成交公开信息显示,国泰君安证券总部席位买入317万元,为买入金额最大的席位;广发证券佛山季华路营业部席位卖出471.9万元,为卖出金额最大的营业部。 大智慧Level-2行情显示,在昨日杭萧钢构的跌停板上,卖单主要都是几千股的小单。分析人士指出,这很可能是高位买入的散户持有的筹码。主力机构很有可能已在复牌后出逃,或是相关账户已被有关方面冻结。 昨日,记者再度致电杭萧钢构,但公司证券部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占线。而记者拨打公司董秘来巧红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在发生如此重大事件之际公司却来了个集体失声,更让持有该股的中小投资者惶恐不已。 新闻链接 上证所狠抓信息披露 上证所日前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要求各上市公司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作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并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由董秘负责具体协调。 《指引》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阐述,重点包括如下内容: 一、确定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明确界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 二、鼓励公司主动、及时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明确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确保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给董秘,由董秘呈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秘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明确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配合义务,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立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公司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证券时报) 总0跟贴⇩ 作者:专心论坛(2007-04-07 15:44:25),[首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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